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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现理论基差与合约正常价差的匡算

2024-06-28 17:15 来源:未知 作者: 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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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投资学》第五版(著名“资本资产定价模型”的创始人——夏普先生等著)中,将期货的“基差”定义为:一种资产现货市场的价格(即:可立即进行交割的资产价格)与相应的期货价格(即:期货合约的交易价)之差。公式为:基差=现货价格-期货价格;将“同时在一个合约上拥有多头寸,而在另一个合约上拥有空头寸”的,或者“以相关资产的期货价格之间的不平衡来获取利润”的投机者称为“价差投机者”。据此,我们可以称期现价格的差异为“期现基差”;称不同合约间的价格差异为“合约价差”。
   理论基差与正常价差是指市场处于理性状态下出现的合理的价格差异,这些差异一般由影响市场价格关系的一些内在因素所决定。
   合理的期现基差包括:正常的交割费用(平均水平)、现货贸易平均利润。因此,“近月合约价格区间的上限=现货价格+卖出交割的费用+现货贸易社会平均利润;近月合约价格区间的下限=现货价格-买入交割的费用-现货贸易社会平均利润。”
   期货市场中,远月合约(指供应淡季或者靠近淡季的合约,下同)与近月合约(指供应旺季或者靠近旺季的合约,下同)的价差,由两部分组成,一部分是持仓费用,即因持有仓单而发生的仓储费、资金利息、税金等。另一部分是持有商品的价格风险成本,即因预期价格变动而产生的风险成本。特殊情况下,因预期商品供应大幅增长或者需求大幅下滑时,价格风险成本为负数,甚至抵消持仓费用,从而出现远期价格低于近期价格的现象。但是,如果我们因此而过多地考虑风险成本,那么就会陷入“不可知论”,从而无法去对合约价差进行考察。因此笔者所称的“正常价差”是指不考虑价格风险成本的合约间价格差。一般来说,在熊市中,合约实际价差低于正常价差;牛市中,合约实际价差高于正常价差。
   国内黄大豆供应旺季在8—12月之间(包括进口供应部分)。正常情况下,随着已经收获或者已经到港的黄大豆的不断消耗和仓储流转成本的不断提高,黄大豆在由新变陈的过程中,价格也不断提高。因此,以供应旺季的价格推断供应淡季的市场价格首先要考虑的是货物的储存成本。这在期货价格上表现为仓单的持有成本。
   在现货市场中,持有两个月货物的费用主要有:仓储费:按0.18元/吨/天计算为60×0.18=10.8元/吨;资金利息:按年贷款利率5.58%计算为2000×5.58%×2/12=18.6元/吨;增值税:按价差60元/吨简单计算为60/1.13×13%=6.9元/吨;缩水损失及其他损耗:按千分之三计算为2000×0.003=6元/吨;社会平均利润:20元/吨;总计为62元/吨。
   在连豆市场中,根据目前的交割细则,持有两个月的仓单所发生的费用主要有:仓储费:5、7、9月份间按0.6元/吨/天计算为60×0.6=36元/吨,11、1、3月份间按0.5元/吨/天计算为60×0.5=30元/吨;资金利息:按年贷款利率5.58%计算为2000×5.58%×2/12=18.6元/吨;增值税:按买卖价差60元/吨简单计算为60/1.13×13%=6.9元/吨;总计为55.5元/吨(冬季)或者61.5元/吨(夏季)。
   历年的统计结果显示的各合约价差平均水平是,1月与11月的价差为30—50点,5月与1月合约的价差为100—120点,7月与5月合约的价差为30—50点,9月与7月合约价差为50—70点。与上述的计算基本相符。因此,黄大豆合约间正常的价差一般在55—65元/吨左右,为计算方便,我们可以取平均值为60元/吨。
   如此计算价差是基于这样的依据:已经持有货物或者仓单的投资者,在选择当前抛售还是远期抛售时,如果远近价差超过了其持仓费用,便会选择在远期上卖出。这种力量的作用下,价差总是向持仓成本靠拢。
   “期货价格静态评估”所反映的主要是期现市场价格关系的合理程度,并由此判定期货价格的运行幅度是否基本到位。比如,以此方法评估2001年9月底黄大豆期货价格进行静态评估会发现,远期价格远远高于卖出套保成本(当时近月合约S111的卖出套保成本为1970元/吨左右,S205的理论卖出套保成本为1970+60×3=2150元/吨,而S205当时的平均收盘价格为2230,期货价格高于卖出套保成本80元/吨,从而支持当时市场上涨将受到现货抛压,价格将继续下跌的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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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现理论基差与合约正常价差的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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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投资学》第五版(著名“资本资产定价模型”的创始人——夏普先生等著)中,将期货的“基差”定义为:一种资产现货市场的价格(即:可立即进行交割的资产价格)与相应的期货价格(即:期货合约的交易价)之差。公式为:基差=现货价格-期货价格;将“同时在一个合约上拥有多头寸,而在另一个合约上拥有空头寸”的,或者“以相关资产的期货价格之间的不平衡来获取利润”的投机者称为“价差投机者”。据此,我们可以称期现价格的差异为“期现基差”;称不同合约间的价格差异为“合约价差”。
   理论基差与正常价差是指市场处于理性状态下出现的合理的价格差异,这些差异一般由影响市场价格关系的一些内在因素所决定。
   合理的期现基差包括:正常的交割费用(平均水平)、现货贸易平均利润。因此,“近月合约价格区间的上限=现货价格+卖出交割的费用+现货贸易社会平均利润;近月合约价格区间的下限=现货价格-买入交割的费用-现货贸易社会平均利润。”
   期货市场中,远月合约(指供应淡季或者靠近淡季的合约,下同)与近月合约(指供应旺季或者靠近旺季的合约,下同)的价差,由两部分组成,一部分是持仓费用,即因持有仓单而发生的仓储费、资金利息、税金等。另一部分是持有商品的价格风险成本,即因预期价格变动而产生的风险成本。特殊情况下,因预期商品供应大幅增长或者需求大幅下滑时,价格风险成本为负数,甚至抵消持仓费用,从而出现远期价格低于近期价格的现象。但是,如果我们因此而过多地考虑风险成本,那么就会陷入“不可知论”,从而无法去对合约价差进行考察。因此笔者所称的“正常价差”是指不考虑价格风险成本的合约间价格差。一般来说,在熊市中,合约实际价差低于正常价差;牛市中,合约实际价差高于正常价差。
   国内黄大豆供应旺季在8—12月之间(包括进口供应部分)。正常情况下,随着已经收获或者已经到港的黄大豆的不断消耗和仓储流转成本的不断提高,黄大豆在由新变陈的过程中,价格也不断提高。因此,以供应旺季的价格推断供应淡季的市场价格首先要考虑的是货物的储存成本。这在期货价格上表现为仓单的持有成本。
   在现货市场中,持有两个月货物的费用主要有:仓储费:按0.18元/吨/天计算为60×0.18=10.8元/吨;资金利息:按年贷款利率5.58%计算为2000×5.58%×2/12=18.6元/吨;增值税:按价差60元/吨简单计算为60/1.13×13%=6.9元/吨;缩水损失及其他损耗:按千分之三计算为2000×0.003=6元/吨;社会平均利润:20元/吨;总计为62元/吨。
   在连豆市场中,根据目前的交割细则,持有两个月的仓单所发生的费用主要有:仓储费:5、7、9月份间按0.6元/吨/天计算为60×0.6=36元/吨,11、1、3月份间按0.5元/吨/天计算为60×0.5=30元/吨;资金利息:按年贷款利率5.58%计算为2000×5.58%×2/12=18.6元/吨;增值税:按买卖价差60元/吨简单计算为60/1.13×13%=6.9元/吨;总计为55.5元/吨(冬季)或者61.5元/吨(夏季)。
   历年的统计结果显示的各合约价差平均水平是,1月与11月的价差为30—50点,5月与1月合约的价差为100—120点,7月与5月合约的价差为30—50点,9月与7月合约价差为50—70点。与上述的计算基本相符。因此,黄大豆合约间正常的价差一般在55—65元/吨左右,为计算方便,我们可以取平均值为60元/吨。
   如此计算价差是基于这样的依据:已经持有货物或者仓单的投资者,在选择当前抛售还是远期抛售时,如果远近价差超过了其持仓费用,便会选择在远期上卖出。这种力量的作用下,价差总是向持仓成本靠拢。
   “期货价格静态评估”所反映的主要是期现市场价格关系的合理程度,并由此判定期货价格的运行幅度是否基本到位。比如,以此方法评估2001年9月底黄大豆期货价格进行静态评估会发现,远期价格远远高于卖出套保成本(当时近月合约S111的卖出套保成本为1970元/吨左右,S205的理论卖出套保成本为1970+60×3=2150元/吨,而S205当时的平均收盘价格为2230,期货价格高于卖出套保成本80元/吨,从而支持当时市场上涨将受到现货抛压,价格将继续下跌的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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