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货交易制度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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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度一:会员制度
会员制度是国际期货市场普遍采用的制度,它为期货交易所有效控制与化解风险提供了制度保证。我国期货市场同样采取会员制度,会员组织体制是一种非营利性组织体制,它的目的主要为会员期货交易提供场所、设施和相关服务。会员交易制度是只允许会员进行交易的制度,非会员必须委托会员代为交易。
在期货实际投资中,期货经纪公司就是会员,广大非会员投资者只能委托期货经纪公司代为交易。
制度二:涨跌停板制度
涨跌停板制度是对所有的期货价格涨跌进行限制,不会让投资者瞬间成为暴发户,同样也不会让投资者转眼就一无所有。与股票不同的是,期货中的涨跌停板幅度可以变化,不同期货的涨跌停板幅度也是不同的,一般在3%~10%之间,而股市中固定在10%。
制度三:保证金制度
期货交易时,需要根据不同期货品种缴纳不同的保证金,保证金分为交易保证金和结算准备金。一般来说,保证金是指会员在交易所专用结算账户中确保合约履行的资金,这些资金合约生效即被占用。当交易成功后,交易所按照持仓合约价值的比率向交易双方收取一定的佣金。例如,投资者购买一手价值5万元的大豆期货,若大豆期货的保证金按5%一手计算,那么投资者应准备2500元作为保证金。
根据投资风险的不同,每种期货的保证金的费率都不一样,同一种期货也有可能根据当前风险状况收取不同的保证金。总之,保证金会根据风险的变化而变化。
制度四:竞价交易制度
竞价交易制度的特征是,开市价格由集合竞价形成,随后交易系统会对投资者不断发出的交易指令,按照价格与时间优先的顺序排列,将买卖指令配对竞价成交。按成交规则划分,竞价交易制度可分为连续竞价制度和集合竞价制度。开盘价是在开盘前5分钟,同时满足三个条件的基准价格,具体如图2-1所示。
制度五:强行平仓制度
强行平仓制度是期货市场控制风险的重要措施,其可分为以下三个层面。(1)国家《期货交易管理条例》。其中规定:“客户保证金不足时,应当及时追加保证金或者自行平仓。客户未在期货公司规定时间内及时追加保证金或者自行平仓的,期货公司应当将该客户的合约强行平仓,强行平仓的有关费用和发生的损失由该客户承担。”
(2)中金所《风险控制管理办法》。其中指出:“强行平仓是指交易所按照有关规定对会员、客户持仓实行平仓的一种强制措施。”
(3)期货公司《期货经纪合同》。投资者与期货经纪公司签订合同时,合同上会详细列举强行平仓的执行条件与执行办法。
由此可见强行平仓制度的重要性。投资者在期货投资时应该时刻关注自己是否满足强行平仓的条件,一旦发生强行平仓,投资者的损失也是相当大的。
制度六:限仓制度
限仓是指交易所规定会员或客户可以持有的,按照单边来计算的某一合约投机头寸的最大数额。交易所限仓制度的基本表现具体如图2-2所示。
制度七:无负债制度
无负债结算即每日无负债结算制度,是指每天交易结束后,交易所按照当日各个期货合约的盈亏状况,结算出每个合约应支出、获得的金额。所以,期货投资者在不卖出合约的情况下,也能将已有的收益尽收袋中。期货交易所只对会员(期货经纪公司)进行结算,投资者不能直接与交易所结算,只能与期货经纪公司结算。
制度八:大户报告制度
大户报告制度,是指有投资者的某合约持仓投资头寸达到交易所对其规定的投机头寸持仓限量达到一定比例之后,该大型投资者应该向交易所报告期货资金状况、头寸情况等信息。期货交易所可以根据该投资者的信息,结合市场风险状况,调整改变持仓报告的水平,从而控制风险。这也是防止期货被恶意操纵的重要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