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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金融现状以及民间金融发展研究

2022-07-19 19:57 来源:东方铜牛网 作者: 刘—嘉—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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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 言


   国外多将民间金融定为“非正规金融”,是指在政府批准并进行监管的金融活动(正规金融)之外所存在的游离于现行制度法规边缘的金融行为。
   民间金融,就是为了民间经济融通资金的所有非公有经济成分的资金活动。民间金融在改革之后显得活跃的是不容置疑的,而且民间金融所起到的作用也是积极向上和帮助群众的,这其中的作用不可忽视,也证明了民间金融在当时所处的地位不可动弹。随着民间金额的发展,现代市场上的需求,由下而上的变迁的结果,这是对金融改革方式的有益探索,为今后的改革提供了新思路。民间金融蓬勃发展缓解了金融资源供需上的矛盾,推动了经济社会发展,在社会主义经济体制发展起到了举足轻重的作用。但是民间金融不论从理论上,还是从政策上都存在一系列急需解决的问题。
 

一、 民间金融的概述


()民间金融内涵
    在国外的民间金融是指在政府批准进行监管的金融活动(正规金融)之外所存在的金融行为。民间金融,就是民间经济融通资金的所有非公有经济成分的资金活动。
    民间金融的表现形式:民间借贷,民间合会,民间典当,农村基金会。
    从上面的说法可以看出,民间金融可以定义为:由于一国区域经济发展的多样性和不平衡性,社会资金流动性需求与法定金融组织供给之间产生一定程度的错位,由此出现的以个人信用为基础,以利益最大化为基本动机,以经营行为避开国家监管为特征,活跃于经济生活中的金融组织形式和金融行为。

()民间金融发展的背景
   民间金融在世界的每一个角落都是存在的,在西方的发达国家中,民间金融业非常吃香。可是在中国的地区上,整个金融体系不健全,民间金融也只是起到了辅助的作用。
   民间金融在中国有一定的历史,从公元前2000多年的夏商时期民间信贷到唐宋的到明清的钱庄票号兴盛,民间金融存在了四千多年。在新中国建立时,也就是1979年,民间金融受到了严厉禁止,在当时,民间金融完全没有生存的空间。然而,以十一届三中全会为标志的中国经济体制改革开始,民间金融又得以重新产生。只是这种新生的民间金融既不同于中国传统的民间金融,又有别于西方社会成熟的、居主体地位的民间金融。中国现代民间金融这一市场化改革的产物,自产生那一刻起,就因其复杂性受到社会的普遍关注,并由此引发了许多争议。

()民间金融的特点
    一是民间金融主要依托地缘、亲缘支撑的信用体系。
二是民间金融在解决信息不对称问题、交易方式、交易价格等方面具有正规“大金融”所不具备的特点和优势。
 三是相对于“官办金融”,我国民间金融尤其具有“效率高、风险也高”的特点。

()民间金融兴起的原因
民间金融兴起的供给因素主要有:
第一, 从紧的货币政策。商业银行作为市场中的经济主体,是以利润为目标的经济人,因此更倾向于把有限的贷款资源借贷给信用有保证的大型企业。
第二,利率管制下利差较小。非市场化的利率形成机制扭曲了金融资产的价格,导致实际利率偏低,以至于一些潜在的资金供给者不去正规的金融中介机构存款而转向民间融资。
第三,中间业务不足。同拥有完善金融市场的发达国家相比,我国目前大概5%的利差并不算少。但是完善金融市场中的商业银行以中间业务和表外业务为主营业务,其利润并不主要来自存贷利差。而我国商业银行的存贷款业务却主要是起到了拓宽业务网络、拓展中间业务市场的作用。
 

二、民间金融的现状 


()我国民间金融发展的经济社会制度背景
    1.民营经济高速发展而金融体制滞后是我国民间金融存在、发展的最主要的体制原因。
    我国民间金融的兴起与发展是产业领域民营化、市场化远远超前于金融领域民营化、市场化的必然现象。
    2.民间资金市场供需两旺是民间金融存在、发展的内生性原因。
民间私人财富的不断增长为民间金融的资金供给提供了源头;从需求方来讲,各类中小企业以及农户的迅速发展形成了对民间金融的强大需求。
    3.地方政府的默许为部分地区的民间金融创造了相对宽松的环境。
    4. 民间融资规模不断扩大,增速快,覆盖率高,且与地区民营经济发展程度密切相关。
    5. 民间融资面广,融资主体是中小企业和农村家庭,但城镇家庭户均融资额明显高于农村。
    6. 民间金融组织制度不健全,经营管理混乱,服务单一。
    7. 企业进行民间融资主要解决流动资金不足,家庭融资主要是为生活消费和扩大生产规模。
    8. 民间融资利率相对较高,融资期限较短,结构灵活。
    9. 民间金融的公开化程度有所提高。
    10.民间融资违约率较低。

()民间、非正规金融的主要发展形态
    我国的民间、非正规金融有许多种类和发展形态,从组织形态上,可大体分为“无组织”、“有组织”两种民间金融类型。无组织的民间金融主要是没有民间金融机构作为中介的民间借贷,借贷双方直接发生一对一的金融交易关系,资金供应者要直接承担资金使用者违约风险和项目失败风险。

()民间金融的积极作用 
1、民间金融起到了补漏的作用
    民间金融的贷款要求较低,并且一般不限制所贷款项的用途,金融产品期限、担保方式与利率多样化,可以满足不同的资金需求者各异的要求,极大地缓解了中小型企业的“融资难”问题,为中小企业融资提供了新途径,因而促进社会财富的快速增长。民间金融使金融体系更加完善高效。
2、有利于解决三农问题、推进农村城镇化进程
    正规农村金融(信用社与农村合作银行、农村商业银行)等不能够充分满足农村经济发展对金融支持的需求,民间金融顺应这种需求产生、发展,补充了农村金融体系的不足。
3、民间金融具有灵活性
    民间金融的灵活性也体现在交易双方可以根据具体的情形设定利率、还款时间、担保方式等,这样可以更好地满足不同的资金需求者的要求。
4、民间金融拓宽了投资渠道
在民间借贷中超过银行同期利率的四倍的利率都是受法律保护的,所以民间金融为广大居民提供了一条投资渠道,可以避免资金闲置。
 

三、民间金融存在的问题 


()民间金融阻碍了国家政策的实施
    民间金融一般处于“地下”活动状态,不易监管和调控。中央银行制定货币政策时难以得到民间金融体系内的具体数据,因此民间金融的存在加大了中央银行制定货币政策的难度。与此同时,民间金融的回报一般比正规金融体系的高,这导致资金从正规金融体系流入民间金融体系,因此国家宏观调控政策的有效性受到了影响,严重时会影响经济秩序。

()民间金融的风险较大断流
    民间金融缺乏规范的交易机制,有时仅存在口头约定,这会使债权人所承担的风险加大。 民间金融的贷款人一般是不符合正规金融机构贷款条件的,风险较大。而且民间金融机构的经营范围一般比较小,抗风险能力弱。

()高风险的投机活动可能会引发局部性金融风险
    民间金融布局分散,机构众多,形式多样,这导致了监管难度大大提高。民间金融缺少统一领导机构,行动不一致,这使得监管效率难以提升,必须投入大量人力、物力才能起到监管作用。

()民间金融使利率提升信用社贷款利率
    由于目前民间金融最基本的法律规范和法律保证都没有,但民间金融的利率水涨船高,局部地区甚至已经进入暴利化的时代,据粗略统计,超高利贷的发生率达到了25%。每天每万元收取利息200元到300元不等,折合成月利率为60%~90%,一些中小企业由于资金链短缺,不得而已通过民间借贷的暴力运作模式,但是这只会使企业的运作成本增加,风险抵抗更加脆弱,严重会导致企业破产,甚至连锁影响到整个金融市场的稳定。

()传统的民间金融不适应民营经济未来发展
   在新形势下,当民间金融服务的对象——民营企业在规模、产业结构、治理模式等方面面临升级时,民间金融仍保持原本的形态似乎难以适应民营经济发展的新需要。
 

四、促进民间金融市场发展的建议


()法律建设,使民间金融合法合规
    目前,缺乏相应法律保障是我国的民间金融面临的首要制约因素。我们应认识到民间金融是一种内生的金融制度,是现有金融供给制度的重要补充,因此应将民间金融纳入合法化和规范化程序,选择性地使民间金融的机构、组织和形式阳光化。

()完善监管,化解民间金融风险
    大部分民间金融游离于现行法律和监管制度之外,缺乏制约与监管成为民间金融滋生社会问题的重要因素,加强监管是保证民间金融健康发展的必要前提。

()建议政府降低金融准入门槛
    引导小规模的私人钱庄和民间资金参与农村信用社、农村商业银行等正规民间金融组织的改制,壮大正规民间金融的力量,促进民间金融的规范发展。我国民间信贷市场透明化和制度化,能以现代金融体系的规范,以属地信贷的方式解决属地小微企业的商业信贷需求,此次国务院金融新政的核心之一即是民间金融开放。

()体制创新,构建民间多渠道融资结构
    民间金融是我国金融领域二元结构的体现,是我国现行金融供给制度不均衡的必然结果,我国高度集中和垄断的金融体制导致对中小企业、民营经济等经济体严重的信贷歧视,因此,破解中小企业的融资难问题,必须通过体制创新营造以国有金融机构为主体的正规金融与民间金融和谐共生的环境,构建民间多渠道融资结构。

()信用建设,改进民间金融的生存土壤
    融资关系本来自身就是一种信用关系,相比于其他的商品交易关系更注重于诚信原则;另外一方面,贷款市场则存在很大的市场风险跟信用风险。因此,必须加强信用建设,树立规则和信用意识,改善中小企业的融资的环境。我们可以在交易的过程中签订契约,并且制定相应的规则,双方必须履行契约的诚信的理念,这样不仅能促进市场效率的提高,而且在企业经营管理的过程中,也能规范并诚实经商。
    此外,必须建立全国统一的征信系统,这是金融机构降低风险与民间资本进入正规融资体系的重要制度保障。

()建立存款保险制度 
    存款保险制度是指由符合条件的各类存款性金融机构集中起来建立一个保险机构,存款保险制度可以有效保护规模较小的民间金融机构,防止其被挤兑。保险制度降低了民间金融体系中存在的风险,使债权人的权益得到了进一步的保障。
 

结  论


   农村信用社和城市信用社本应该属于民间金融的组织,由于有政府的监管,人事安排和经营的干预,以及经常性的整顿,本质上已经变成了一种准官方金融形式。
  就民间金融的信用建设而言,应尽快建立中小企业信用管理体系,将中小企业的公共信用记录,如纳税、债务、资质等信息完整保存下来作为金融机构发放小额贷款的依据。
   因此,我国的经济体制改革是一个强制性制度变迁与由下而上的诱致性制度变迁相结合的过程,在金融领域的改革更多的是由上而下的政府主导的强制性制度变迁。无论是国有银行的改革,还是资本市场的改革都是如此。民间金融的发展,是遵循市场需求。民间金融蓬勃发展缓解了金融资源供需上的矛盾,推动了经济社会发展,在社会主义经济体制发展起到了举足轻重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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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外多将民间金融定为“非正规金融”,是指在政府批准并进行监管的金融活动(正规金融)之外所存在的游离于现行制度法规边缘的金融行为。
   民间金融,就是为了民间经济融通资金的所有非公有经济成分的资金活动。民间金融在改革之后显得活跃的是不容置疑的,而且民间金融所起到的作用也是积极向上和帮助群众的,这其中的作用不可忽视,也证明了民间金融在当时所处的地位不可动弹。随着民间金额的发展,现代市场上的需求,由下而上的变迁的结果,这是对金融改革方式的有益探索,为今后的改革提供了新思路。民间金融蓬勃发展缓解了金融资源供需上的矛盾,推动了经济社会发展,在社会主义经济体制发展起到了举足轻重的作用。但是民间金融不论从理论上,还是从政策上都存在一系列急需解决的问题。
 

一、 民间金融的概述


()民间金融内涵
    在国外的民间金融是指在政府批准进行监管的金融活动(正规金融)之外所存在的金融行为。民间金融,就是民间经济融通资金的所有非公有经济成分的资金活动。
    民间金融的表现形式:民间借贷,民间合会,民间典当,农村基金会。
    从上面的说法可以看出,民间金融可以定义为:由于一国区域经济发展的多样性和不平衡性,社会资金流动性需求与法定金融组织供给之间产生一定程度的错位,由此出现的以个人信用为基础,以利益最大化为基本动机,以经营行为避开国家监管为特征,活跃于经济生活中的金融组织形式和金融行为。

()民间金融发展的背景
   民间金融在世界的每一个角落都是存在的,在西方的发达国家中,民间金融业非常吃香。可是在中国的地区上,整个金融体系不健全,民间金融也只是起到了辅助的作用。
   民间金融在中国有一定的历史,从公元前2000多年的夏商时期民间信贷到唐宋的到明清的钱庄票号兴盛,民间金融存在了四千多年。在新中国建立时,也就是1979年,民间金融受到了严厉禁止,在当时,民间金融完全没有生存的空间。然而,以十一届三中全会为标志的中国经济体制改革开始,民间金融又得以重新产生。只是这种新生的民间金融既不同于中国传统的民间金融,又有别于西方社会成熟的、居主体地位的民间金融。中国现代民间金融这一市场化改革的产物,自产生那一刻起,就因其复杂性受到社会的普遍关注,并由此引发了许多争议。

()民间金融的特点
    一是民间金融主要依托地缘、亲缘支撑的信用体系。
二是民间金融在解决信息不对称问题、交易方式、交易价格等方面具有正规“大金融”所不具备的特点和优势。
 三是相对于“官办金融”,我国民间金融尤其具有“效率高、风险也高”的特点。

()民间金融兴起的原因
民间金融兴起的供给因素主要有:
第一, 从紧的货币政策。商业银行作为市场中的经济主体,是以利润为目标的经济人,因此更倾向于把有限的贷款资源借贷给信用有保证的大型企业。
第二,利率管制下利差较小。非市场化的利率形成机制扭曲了金融资产的价格,导致实际利率偏低,以至于一些潜在的资金供给者不去正规的金融中介机构存款而转向民间融资。
第三,中间业务不足。同拥有完善金融市场的发达国家相比,我国目前大概5%的利差并不算少。但是完善金融市场中的商业银行以中间业务和表外业务为主营业务,其利润并不主要来自存贷利差。而我国商业银行的存贷款业务却主要是起到了拓宽业务网络、拓展中间业务市场的作用。
 

二、民间金融的现状 


()我国民间金融发展的经济社会制度背景
    1.民营经济高速发展而金融体制滞后是我国民间金融存在、发展的最主要的体制原因。
    我国民间金融的兴起与发展是产业领域民营化、市场化远远超前于金融领域民营化、市场化的必然现象。
    2.民间资金市场供需两旺是民间金融存在、发展的内生性原因。
民间私人财富的不断增长为民间金融的资金供给提供了源头;从需求方来讲,各类中小企业以及农户的迅速发展形成了对民间金融的强大需求。
    3.地方政府的默许为部分地区的民间金融创造了相对宽松的环境。
    4. 民间融资规模不断扩大,增速快,覆盖率高,且与地区民营经济发展程度密切相关。
    5. 民间融资面广,融资主体是中小企业和农村家庭,但城镇家庭户均融资额明显高于农村。
    6. 民间金融组织制度不健全,经营管理混乱,服务单一。
    7. 企业进行民间融资主要解决流动资金不足,家庭融资主要是为生活消费和扩大生产规模。
    8. 民间融资利率相对较高,融资期限较短,结构灵活。
    9. 民间金融的公开化程度有所提高。
    10.民间融资违约率较低。

()民间、非正规金融的主要发展形态
    我国的民间、非正规金融有许多种类和发展形态,从组织形态上,可大体分为“无组织”、“有组织”两种民间金融类型。无组织的民间金融主要是没有民间金融机构作为中介的民间借贷,借贷双方直接发生一对一的金融交易关系,资金供应者要直接承担资金使用者违约风险和项目失败风险。

()民间金融的积极作用 
1、民间金融起到了补漏的作用
    民间金融的贷款要求较低,并且一般不限制所贷款项的用途,金融产品期限、担保方式与利率多样化,可以满足不同的资金需求者各异的要求,极大地缓解了中小型企业的“融资难”问题,为中小企业融资提供了新途径,因而促进社会财富的快速增长。民间金融使金融体系更加完善高效。
2、有利于解决三农问题、推进农村城镇化进程
    正规农村金融(信用社与农村合作银行、农村商业银行)等不能够充分满足农村经济发展对金融支持的需求,民间金融顺应这种需求产生、发展,补充了农村金融体系的不足。
3、民间金融具有灵活性
    民间金融的灵活性也体现在交易双方可以根据具体的情形设定利率、还款时间、担保方式等,这样可以更好地满足不同的资金需求者的要求。
4、民间金融拓宽了投资渠道
在民间借贷中超过银行同期利率的四倍的利率都是受法律保护的,所以民间金融为广大居民提供了一条投资渠道,可以避免资金闲置。
 

三、民间金融存在的问题 


()民间金融阻碍了国家政策的实施
    民间金融一般处于“地下”活动状态,不易监管和调控。中央银行制定货币政策时难以得到民间金融体系内的具体数据,因此民间金融的存在加大了中央银行制定货币政策的难度。与此同时,民间金融的回报一般比正规金融体系的高,这导致资金从正规金融体系流入民间金融体系,因此国家宏观调控政策的有效性受到了影响,严重时会影响经济秩序。

()民间金融的风险较大断流
    民间金融缺乏规范的交易机制,有时仅存在口头约定,这会使债权人所承担的风险加大。 民间金融的贷款人一般是不符合正规金融机构贷款条件的,风险较大。而且民间金融机构的经营范围一般比较小,抗风险能力弱。

()高风险的投机活动可能会引发局部性金融风险
    民间金融布局分散,机构众多,形式多样,这导致了监管难度大大提高。民间金融缺少统一领导机构,行动不一致,这使得监管效率难以提升,必须投入大量人力、物力才能起到监管作用。

()民间金融使利率提升信用社贷款利率
    由于目前民间金融最基本的法律规范和法律保证都没有,但民间金融的利率水涨船高,局部地区甚至已经进入暴利化的时代,据粗略统计,超高利贷的发生率达到了25%。每天每万元收取利息200元到300元不等,折合成月利率为60%~90%,一些中小企业由于资金链短缺,不得而已通过民间借贷的暴力运作模式,但是这只会使企业的运作成本增加,风险抵抗更加脆弱,严重会导致企业破产,甚至连锁影响到整个金融市场的稳定。

()传统的民间金融不适应民营经济未来发展
   在新形势下,当民间金融服务的对象——民营企业在规模、产业结构、治理模式等方面面临升级时,民间金融仍保持原本的形态似乎难以适应民营经济发展的新需要。
 

四、促进民间金融市场发展的建议


()法律建设,使民间金融合法合规
    目前,缺乏相应法律保障是我国的民间金融面临的首要制约因素。我们应认识到民间金融是一种内生的金融制度,是现有金融供给制度的重要补充,因此应将民间金融纳入合法化和规范化程序,选择性地使民间金融的机构、组织和形式阳光化。

()完善监管,化解民间金融风险
    大部分民间金融游离于现行法律和监管制度之外,缺乏制约与监管成为民间金融滋生社会问题的重要因素,加强监管是保证民间金融健康发展的必要前提。

()建议政府降低金融准入门槛
    引导小规模的私人钱庄和民间资金参与农村信用社、农村商业银行等正规民间金融组织的改制,壮大正规民间金融的力量,促进民间金融的规范发展。我国民间信贷市场透明化和制度化,能以现代金融体系的规范,以属地信贷的方式解决属地小微企业的商业信贷需求,此次国务院金融新政的核心之一即是民间金融开放。

()体制创新,构建民间多渠道融资结构
    民间金融是我国金融领域二元结构的体现,是我国现行金融供给制度不均衡的必然结果,我国高度集中和垄断的金融体制导致对中小企业、民营经济等经济体严重的信贷歧视,因此,破解中小企业的融资难问题,必须通过体制创新营造以国有金融机构为主体的正规金融与民间金融和谐共生的环境,构建民间多渠道融资结构。

()信用建设,改进民间金融的生存土壤
    融资关系本来自身就是一种信用关系,相比于其他的商品交易关系更注重于诚信原则;另外一方面,贷款市场则存在很大的市场风险跟信用风险。因此,必须加强信用建设,树立规则和信用意识,改善中小企业的融资的环境。我们可以在交易的过程中签订契约,并且制定相应的规则,双方必须履行契约的诚信的理念,这样不仅能促进市场效率的提高,而且在企业经营管理的过程中,也能规范并诚实经商。
    此外,必须建立全国统一的征信系统,这是金融机构降低风险与民间资本进入正规融资体系的重要制度保障。

()建立存款保险制度 
    存款保险制度是指由符合条件的各类存款性金融机构集中起来建立一个保险机构,存款保险制度可以有效保护规模较小的民间金融机构,防止其被挤兑。保险制度降低了民间金融体系中存在的风险,使债权人的权益得到了进一步的保障。
 

结  论


   农村信用社和城市信用社本应该属于民间金融的组织,由于有政府的监管,人事安排和经营的干预,以及经常性的整顿,本质上已经变成了一种准官方金融形式。
  就民间金融的信用建设而言,应尽快建立中小企业信用管理体系,将中小企业的公共信用记录,如纳税、债务、资质等信息完整保存下来作为金融机构发放小额贷款的依据。
   因此,我国的经济体制改革是一个强制性制度变迁与由下而上的诱致性制度变迁相结合的过程,在金融领域的改革更多的是由上而下的政府主导的强制性制度变迁。无论是国有银行的改革,还是资本市场的改革都是如此。民间金融的发展,是遵循市场需求。民间金融蓬勃发展缓解了金融资源供需上的矛盾,推动了经济社会发展,在社会主义经济体制发展起到了举足轻重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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