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套期保值和投机有什么区别?

2024-06-28 17:15 来源:未知 作者: 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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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成功的套期保值,必须包含四个基本特征:
   (1)交易方向相反原则。
   交易方向相反原则是指在做套期保值交易时,套期保值者必须同时或先后在两个市场上(例如期现、跨市)采取相反的买卖行动,即进行反向操作,在两个市场上处于相反的买卖位置。只有遵循交易方向相反原则,交易者才能取得在一个市场上亏损的同时在另一个市场上盈利的结果,从而才能用一个市场上的盈利去弥补另一个市场上的亏损,达到套期保值的目的。如果违反了交易方向相反原则,所做的期货交易就不能称作套期保值交易,不仅达不到规避价格风险的目的,反而增加了价格风险,其结果是要么同时在两个市场上亏损,要么同时在两个市场上盈利。比如,对于现货市场上的卖方来说,如果他同时也是期货市场的卖方,那么,在价格上涨的情况下,他在两个市场上都会出现盈利,在价格下跌的情况下,在两个市场上都会出现亏损。
   (2)商品种类相同原则。
   商品种类相同原则是指在做套期保值交易时,所选择的期货商品必须和套期保值者将在现货市场中买进或卖出的现货商品在种类上相同。只有商品种类相同,期货价格和现货价格之间才有可能形成密切的关系,才能在价格走势上保持大致相同的趋势,从而在两个市场上同时采取反向买卖行动才能取得效果。在做套期保值交易时,必须遵循商品种类相同原则,否则,所做的套期保值交易不仅不能达到规避价格风险的目的,反而会增加价格波动的风险。
   (3)商品数量相等原则。
   商品数量相等原则是指在做套期保值交易时,所选用的期货合约上所载的商品的数量必须与交易者将要在现货市场上买进或卖出的商品数量相等。
做套期保值交易之所以必须坚持商品数量相等的原则,是因为只有保持两个市场上买卖商品的数量相等,才能使一个市场上的盈利额与另一个市场上的亏损额相等或最接近。当然,结束套期保值时,两个市场上盈利额或亏损额的大小,还取决于当时的基差(注:基差=现货价格-期货价格)与开始做套期保值时的基差是否相等。在基差不变的情况下,两个市场上的亏损额和盈利额就取决于商品数量,只有当两个市场上买卖的数量相等时,两个市场的亏损额和盈利额才会相等,进而才能用盈利额弥补亏损额,达到完全规避价格风险的目的。如果两个市场上买卖的商品数量不相等,两个市场的亏损额和盈利额就不相等,无法完全规避价格风险。
   当然,由于期货合约是标准化的,每手期货合约所代表的商品数量是固定不变的,而交易者在现货市场上买卖的商品数量却是各种各样的,这样,就使得在做套期保值交易时,有时很难使所买卖的期货商品数量等于现货市场上买卖的现货商品数量,这就给做套期保值交易带来了一定的困难,并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套期保值交易的效果。
   (4)月份相同或相近原则。
  月份相同或相近原则是指在做套期保值交易时,所选用的期货合约的交割月份最好与交易者将来在现货市场上实际买进或卖出现货商品的时间相同。实际操作中,因期货合约期限一般不超过两年,也常常是按月交割,与预期现货变动时间并不能完全保持一致,此时选择的合约月份可遵循相近原则。
套期保值交易必须遵循的四大操作原则是任何套期保值交易都必须同时兼顾的,忽略其中任何一个都有可能影响套期保值交易的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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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成功的套期保值,必须包含四个基本特征:
   (1)交易方向相反原则。
   交易方向相反原则是指在做套期保值交易时,套期保值者必须同时或先后在两个市场上(例如期现、跨市)采取相反的买卖行动,即进行反向操作,在两个市场上处于相反的买卖位置。只有遵循交易方向相反原则,交易者才能取得在一个市场上亏损的同时在另一个市场上盈利的结果,从而才能用一个市场上的盈利去弥补另一个市场上的亏损,达到套期保值的目的。如果违反了交易方向相反原则,所做的期货交易就不能称作套期保值交易,不仅达不到规避价格风险的目的,反而增加了价格风险,其结果是要么同时在两个市场上亏损,要么同时在两个市场上盈利。比如,对于现货市场上的卖方来说,如果他同时也是期货市场的卖方,那么,在价格上涨的情况下,他在两个市场上都会出现盈利,在价格下跌的情况下,在两个市场上都会出现亏损。
   (2)商品种类相同原则。
   商品种类相同原则是指在做套期保值交易时,所选择的期货商品必须和套期保值者将在现货市场中买进或卖出的现货商品在种类上相同。只有商品种类相同,期货价格和现货价格之间才有可能形成密切的关系,才能在价格走势上保持大致相同的趋势,从而在两个市场上同时采取反向买卖行动才能取得效果。在做套期保值交易时,必须遵循商品种类相同原则,否则,所做的套期保值交易不仅不能达到规避价格风险的目的,反而会增加价格波动的风险。
   (3)商品数量相等原则。
   商品数量相等原则是指在做套期保值交易时,所选用的期货合约上所载的商品的数量必须与交易者将要在现货市场上买进或卖出的商品数量相等。
做套期保值交易之所以必须坚持商品数量相等的原则,是因为只有保持两个市场上买卖商品的数量相等,才能使一个市场上的盈利额与另一个市场上的亏损额相等或最接近。当然,结束套期保值时,两个市场上盈利额或亏损额的大小,还取决于当时的基差(注:基差=现货价格-期货价格)与开始做套期保值时的基差是否相等。在基差不变的情况下,两个市场上的亏损额和盈利额就取决于商品数量,只有当两个市场上买卖的数量相等时,两个市场的亏损额和盈利额才会相等,进而才能用盈利额弥补亏损额,达到完全规避价格风险的目的。如果两个市场上买卖的商品数量不相等,两个市场的亏损额和盈利额就不相等,无法完全规避价格风险。
   当然,由于期货合约是标准化的,每手期货合约所代表的商品数量是固定不变的,而交易者在现货市场上买卖的商品数量却是各种各样的,这样,就使得在做套期保值交易时,有时很难使所买卖的期货商品数量等于现货市场上买卖的现货商品数量,这就给做套期保值交易带来了一定的困难,并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套期保值交易的效果。
   (4)月份相同或相近原则。
  月份相同或相近原则是指在做套期保值交易时,所选用的期货合约的交割月份最好与交易者将来在现货市场上实际买进或卖出现货商品的时间相同。实际操作中,因期货合约期限一般不超过两年,也常常是按月交割,与预期现货变动时间并不能完全保持一致,此时选择的合约月份可遵循相近原则。
套期保值交易必须遵循的四大操作原则是任何套期保值交易都必须同时兼顾的,忽略其中任何一个都有可能影响套期保值交易的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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