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言
社会保险简称社保,按社会保险法的规定,社会保险包括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等。国家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制度,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依法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
一、我国保险包括那些
养老保险指劳动者在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或因年老、疾病丧失劳动能力时,按国家规定退出工作岗位并享受社会给予的一定物质帮助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我国的离休、退休、退职制度属于养老保险范畴。养老保险待遇包括离休、退休费、退职生活费以及物价补贴和生活补贴等。
医疗保险指劳动者因疾病、伤残或生育等原因需要治疗时,由国家和社会提供必要的医疗服务和物质帮助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
生育保险指国家和社会对女职工由于妊娠、分娩而暂时丧失劳动能力给予物质帮助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生育保险待遇包括产假、产假工资、生育补助金和医疗服务等。
工伤保险指劳动者因工作受伤以致残废,暂时或永久丧失劳动能力、从国家和社会获得必要的物质帮助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工伤保险待遇包括工伤医疗待遇、医疗期间的生活待遇、因伤致伤、死亡待遇和康复待遇等。
失业保险指国家建立失业保险基金的办法,对因某种原因失去工作而中断生活来源的劳动者提供一定基本生活需要,并帮助其重新就业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
二、社会保险的现状怎么样
现在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养老保险和失业保险都是其中的,所以,这些中国社会保险的内容,这样的保障范围相信很多人都是会觉得是很不错的,在选择的过程中要是都能够综合的分析和了解这些情况,保险在选择上就是会比较轻松,也不会造成压力,自然我们在选择保险的时候就能够真正的了解这些优势,现在市场中很多的保险都是有自身的价值。
政府其实在这方面确实是做的很好,在整个口碑上也是很好。中国社会保险在保障的范围上是比较全面,加上在整体的保障范围上都是比较全面,我们要是都能够客观的了解可能就是会比较麻烦,所以,整体的问题要是都能够详细的了解,整个保障的范围就是会很详细,另外,针对一些问题都还是需要好好的分析。
任何保险在市场中存在都是有自身的价值,而在保障的范围上也都是很不错的,对于保险的认知其实我们在选择的时候是会更加的轻松,现在很多人对中国社会保险已经是有详细的了解,而对于保险具体的保障和口碑最好还是能够根据实际的情况进行了解,我们要是不了解清楚,在选择保险的时候可能就是会比较麻烦。
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满十五年的,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其遗属可以领取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在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因病或者非因工致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可以领取病残津贴。所需资金从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支付。
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达到国家规定年限的,退休后不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按照国家规定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职工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且经工伤认定的,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其中,经劳动能力鉴定丧失劳动能力的,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符合 领取基本养老金条件的,停发伤残津贴,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从工伤保险基金中补足差额。
失业人员符合下列条件的,从失业保险基金中领取失业保险金:
(一)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三)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失业人员应当缴纳的基本 医疗保险费从失业保险基金中支付,个人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用人单位已经缴纳生育保险费的,其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职工未就业配偶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所需资金从生育保险基金中支付。
三、社会保险完善对策
一:如何完善养老保险
养老保险是社会保障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社会保险五大险种中最重要的险种之一,养老保险的目的是为保障老年人的基本生活需求,为其提供稳定可靠的生活来源。
我国的养老保险由四个层次(或部分)组成。第一层次是基本养老保险,第二层次是企业补充养老保险,第三层次是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第四层次是商业养老保险。在这种多层次养老保险体系中,基本养老保险可称为第一层次,也是最高层次。
1:基本养老保险
2:企业补充养老保险
3: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
4:商业养老保险
公平、效率与社会保障制度密切相关。公平是社会保障的本质和核心,社会保障制度从其建立之日起,就有互助互济、保障公平的固有特性。
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人均寿命延长,老龄化社会到来,人们对生活质量和健康质量的要求进一步提高,要求社会保障既能体现自己养活自己的原则,又能够筹集到足够的资金以备将来使用。
加强社会保障立法,形成法治化、规范化、高效化的社会保障运行管理体制。依法办事是完善社会保障制度的基本要求。社会保障制度的改革、运行、管理只有以法律为依据,才能公平、高效、健康地发展。
二:如何完善医疗保险
医疗保险一般指基本医疗保险,是为了补偿劳动者因疾病风险造成的经济损失而建立的一项社会保险制度。通过用人单位与个人缴费,建立医疗保险基金,参保人员患病就诊发生医疗费用后,由医疗保险机构对其给予一定的经济补偿。
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建立和实施集聚了单位和社会成员的经济力量,再加上政府的资助,可以使患病的社会成员从社会获得必要的物资帮助,减轻医疗费用负担,防止患病的社会成员“因病致贫”。
存在的问
1.保障对象界定模糊
2.制度的实际受益率较低
3.缺乏衔接措施
4.政策宣传不够
所以要明确界定保障对象,改自愿参保为强制参保,提高并优化政府补助标准,建立健全三项医保制度的衔接与整合,加大宣传的力度、广度和深度能让参保人确实感受到实惠,有良好的政策预期。
三:如何完善工伤保险
工伤保险是指劳动者在工作中或在规定的特殊情况下,遭受意外伤害或患职业病导致暂时或永久丧失劳动能力以及死亡时,劳动者或其遗属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
工伤保险的认定 劳动者因工负伤或职业病暂时失去劳动能力,工伤不管什么原因,责任在个人或在企业,都享有社会保险待遇,即补偿不究过失原则。
工伤保险,又称职业伤害保险。工伤保险是通过社会统筹的办法,集中用人单位缴纳的工伤保险费,建立工伤保险基金,对劳动者在生产经营活动中遭受意外伤害或职业病,并由此造成死亡、暂时或永久丧失劳动能力时,给予劳动者及其实用性法定的医疗救治以及必要的经济补偿的一种社会保障制度。这种补偿既包括医疗、康复所需费用,也包括保障基本生活的费用。
2016年5月1日起各地要继续贯彻落实国务院2015年关于降低工伤保险平均费率0.25个百分点和生育保险费率0.5个百分点的决定和有关政策规定,确保政策实施到位。生育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工作,待国务院制定出台相关规定后统一组织实施。
对于工伤界定这里有三点需要注意:
一:是从劳动者受到雇佣,开始工作到结束雇佣工作的时间内所发生的事故
二:是包括劳动者前往工作的途中、生产区域、工作区域等等产生工作行为的场合应纳入工伤判定范围内
四:是根据职工的职务岗位进行判定,即工伤是否与履行工作职责有密切联系,如果有,那就应当判定为工伤。
1.合理做好工伤康复工作与宣传工作
对于老工伤的康复应作出明确的规定,完善康复中心,合理满足老工伤职工的康复需求,我们应了解到工伤事故的发生除了受工伤防护设备和工作环境等外部条件外,还与企业领导者、职工自身对工伤保险制度的认识有关。
2.明确规定工伤赔付的范围与标准
依据工伤职工的薪资标准,以及工伤致残的程度来决定伤残待遇的水平,这才具有科学性与合理性,2011 年新实施的《工伤保险条例》中,工伤致亡的待遇除了丧葬费和遗属定期抚恤金这两项之外,还有一次性工亡补助金,前两者只属于保障性质,而无法体现其赔偿的性质,后者则属于赔偿的性质。
3.完善工伤保险制度运行机制
我们应从缴费机制和基金管理两个方面中开展工伤保险制度运行机制的完善工作,建立一套科学合理并且行之有效的费率机制。
在赔付方面,医疗费用通常是由工伤保险先报销后,商业保险扣除已赔付部分对剩下的金额进行赔偿。身故或残疾保险金则是分别按照约定额度给付,不存在冲突现象。
四、如何完善失业保险
失业保险是指国家通过立法强制实行的,由用人单位、职工个人缴费及国家财政补贴等渠道筹集资金建立失业保险基金,对因失业而暂时中断生活来源的劳动者提供物质帮助以保障其基本生活,并通过转业训练、职业介绍等手段为其再就业创造条件的制度。
失业保险是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社会保险的主要项目之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等有关规定,从2016年5月1日起,将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
主要问题
1.是劳动力供大于求。
2.是我国正在对经济结构进行重大调整,与之相适应,劳动力结构必然要进行相应调整,不可避免地会造成部分人员失业,这种结构性失业的状况增加了失业压力。
3.是伴随着科技进步和劳动生产率的提高,一些领域特别是第一、第二产业的传统部门,不仅不能扩大就业容量,反而会减少用人,分流部分劳动力,致使失业人员数量增加。
4.是由于许多失业人员技能单一,职业技术水平不高,难以适应用人单位的需要,加上择业观念陈旧,不能依靠自身的努力开辟就业门路,加大了实现再就业的难度。
5.是我国现行的社会保障制度不完善、覆盖面窄,市场就业机制尚未完全建立,对劳动力流动和合理配置也有着明显的制约作用。
在我国市场经济的建设中,一定要把推行积极的就业保障机制和完善失业保险制度结合起来,通过国家、企业、个人多方面的共同努力,建立起完备的失业保险制度,在保障社会稳定、国企改革、促进社会经济快速发展的过程发挥更大的作用。
五、如何完善生育保险
我国现阶段生育保险的现状是实行两种制度并存:
第一种是由女职工所在单位负担生育女职工的产假工资和生育医疗费。根据国务院《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以及劳动部《关于女职工生育待遇若干问题的通知》,女职工怀孕期间的检查费、接生费、手术费、住院费和药费由所在单位负担。产假期间工资照发。
第二种是生育社会保险。根据劳动部《企业职工生育保险试行办法》规定,参加生育保险社会统筹的用人单位,应向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缴纳生育保险费;生育保险费的缴费比例由当地人民政府根据计划内生育女职工的生育津贴、生育医疗费支出情况等确定,最高不得超过工资总额的1%,职工个人不缴费。参保单位女职工生育或流产后,其生育津贴和生育医疗费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生育津贴按照本企业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发;生育医疗费包括女职工生育或流产的检查费、接生费、手术费、住院费和药费(超出规定的医疗服务费和药费由职工个人负担)以及女职工生育出院后,因生育引起疾病的医疗费。
结论
近几年,伴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与进步,人们生活水平提高,对生活质量要求也越来越高,尤其对社会保险提出了全新的要求。在受到国家政策与社会变革的影响下,我国社会保险体系得到调整与改革,并取得良好的成效,但是纵观全局分析,现阶段我国社会保险体系仍旧存在非常多的缺陷与不足,对社会的发展造成制约。本文简要分析现阶段我国社会保险体系所面临的问题,并提出几点建议,旨在完善我国社会保险体系的全面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