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沪深300股指期货合约内容解读

2024-06-28 17:15 来源:未知 作者: 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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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下面这张表格就是沪深300股指期货合约表。内容包括合约标的、合约大小与乘数、报价单位、最小波动价位、合约月份、交易时间、最后交易日、保证金要求、每日价格波动限幅、交割方式等。我们逐项来解读。

   (一)合约标的——为何选择沪深300股票指数为标的物

   我国第一个股指期货合约以沪深300指数为标的,而不是大家所熟悉的上证综指。这是因为:第一,无论是上证综合指数,还是深成份股指数,只是分别代表了两个市场各自的行情走势,都不具有反映沪深两个市场整体走势的能力。而沪深300指数样本选自沪深两个证券市场,囊括了沪、深两个证券市场具有代表性的股票,市场覆盖率高,与上证180指数及深证100指数之间的相关性高,日相关系数分别达到99.7%和99.22%,表明沪深300指数能够充分代表沪深市场股价变动情况;第二,沪深300指数主要成份股权重比较分散,能有效防止市场可能出现的指数操纵行为;第三,在沪深300指数的样本股选取上,剔除了ST股票、股价波动异常或者有重大违规行为的公司股票,集中了一批质地较好的公司。这些公司的净利润总额占市场净利润总额的比例达到80%以上,平均市盈率和市净率水平低于市场整体水平,是市场中主流投资的目标。因此,沪深300指数能够反映沪深市场主流投资的动向;第四,沪深300指数成份股行业分布相对均衡,抗行业周期性波动较强,其总市值占沪深市场的80%以上。对于那些希望通过期货市场规避手中股票风险的投资者来说,投资沪深300指数期货可以达到比较好的套期保值效果。因此,沪深300指数是目前最适合做股指期货标的物的指数。
   沪深300指数诞生于2005年4月8日,由沪深两交易所正式向市场发布。以2004年12月31日为基期,基点为1000点。而当天的上证综合指数收盘为1266.5点。
   沪深300指数是如何编制的呢?
   1.首先是选样
沪深300股票指数的成份股选取程序是很严格的:
   (1)选样标准:选取规模大、流动性好的股票作为样本股。
   (2)选择指数成份股的数量:300只。
   (3)选样条件:
   a.上市交易时间超过一个季度,除非该股票自上市以来的日均A股总市值在全部沪深A股中排在前30位;
   b.非ST、*ST股票,非暂停上市股票;
   c.公司经营状况良好,最近一年无重大违法违规事件、财务报告无重大问题;
   d.股票价格无明显的异常波动或市场操纵;
   e.剔除其他经专家认定不能进入指数的股票。
   (4)选样方法:对符合选样条件的股票在最近一年(新股为上市以来)的日均成交金额由高到低排名,剔除排名后50%的股票,然后对剩余股票按照日均总市值由高到低进行排名,选取排名在前300名的股票作为样本股。
   2.进行指数计算
   指数的计算是以股本为权重,采用以下公式进行计算:
   指数=成份股的总调整市值/基期×1000
   其中:成份股的总调整市值=Σ(市价×样本股调整股本数)
   公式中的样本股调整股本是根据分级靠档方法获得的。这样可以使在样本公司股本发生微小变动时保持用于指数计算的股本数的稳定,可以降低因股本变动频繁所带来的跟踪投资成本,便于投资者进行跟踪投资。分级靠档方法如表3.2所示:
表3.2 沪深300股指成份股权重分级靠档表
   举例如下:某股票流通股比例(流通股本/总股本)为7%,低于10%,则采用流通股本为权数;某股票流通比例为35%,落在区间(30,40)对应的加权比例为40%,则将总股本的40%作为权数。
   3.最后进行指数修正
   沪深300指数采用“除数修正法”进行修正。当样本股名单、股本结构发生变化或样本股的调整市值出现非交易因素的变动时,采用“除数修正法”修正原固定除数,以保证指数的连续性。修正公式为:
   修正前的调整市值/原除数=修正后的调整市值/新除数
   其中:修正后的调整市值=修正前的调整市值+新增(减)调整市值;由此公式得出新除数(即修正后的除数),又称新基期,并将此数据用于2.中的“指数计算公式”中计算指数。
   指数需要修正的情况包括:
   (1)除息:凡有样本股除息(分红派息),指数不予修正,任其自然回落。
   (2)除权:凡有样本股送股或配股,在样本股的除权基准日前修正指数。修正后调整市值=除权报价×除权后的股本数+修正前调整市值(不含除权股票)。
   (3)停牌:当某一样本股停牌,取其最后成交价计算指数,直至复牌。
   (4)摘牌:凡有样本股摘牌(终止交易),在其摘牌日前进行指数修正。
   (5)股本变动:凡有样本股发生其他股本变动(如增发新股、配股上市、内部职工股上市引起的流通股本增加等),在样本股的股本变动日前修正指数。
   (6)停市:部分样本股停市时,指数照常计算;全部样本股停市时,指数停止计算。
   4.成份股的定期调整
   (1)指数成份股原则上每半年调整一次,一般为1月初和7月初实施调整,调整方案提前两周公布。
   (2)每次调整的比例不超过10%。样本调整设置缓冲区,排名在240名内的新样本优先进入,排名在360名之前的老样本优先保留。
   (3)最近一次财务报告亏损的股票原则上不进入新选样本,除非该股票影响指数的代表性。
   5.成份股的临时调整
   (1)对符合样本空间条件、且总市值(不含境外上市股份)排名在沪深市场前10位的新发行股票,启用快速进入指数的规则,即在其上市第十个交易日结束后进入指数,同时剔除原指数样本中最近一年日均总市值排名最末的股票。
   (2)当新发行股票符合快速进入指数的条件,但上市时间距下一次样本股定期调整生效日不足20个交易日时,不启用快速进入指数的规则,与定期调整一并实施。
   (3)对于增发、重组和合并等行为导致股票总市值增加,符合上述快速进入条件的,处理方式和新发行股票一致。
   (4)两家或多家成份股合并,合并后的新公司股票保留成份股资格,产生的样本股空缺由备选名单中排名最高的股票填补。原成份股保留在指数中至合并后的新公司股票进入指数止。
   (5)一家成份股公司合并另一家非成份股公司,合并后的新公司股票保留成份股资格。原成份股保留在指数中至合并后的新公司股票进入指数止。
   (6)一家非成份股公司收购或接管另一家成份股公司,如果合并后的新公司股票排名高于备选名单上排名最高的公司股票,则新公司股票成为指数样本,原成份股保留在指数中至新公司股票进入指数止。否则,自该成份股退市日起,由备选名单上排名最高的公司股票作为指数样本。
   (7)一家成份股公司分拆为两家或多家公司,分拆后形成的公司能否作为指数样本视这些公司的排名而定。
   ①如果分拆后形成的公司股票排名都高于原成份股中排名最低的股票,分拆后形成的公司股票全部作为新样本进入指数,原成份股中排名最低的股票被剔除以保持指数样本数量不变。分拆后形成的公司股票于上市第二日计入指数,原被分拆公司股票保留在指数中至新样本进入指数止。
   ②如果分拆后形成的公司中部分公司股票排名高于原成份股中排名最低的股票,则这些公司股票作为新样本进入指数。新样本于上市第二日计入指数,原被分拆公司股票保留在指数中至新样本进入指数止。
   ③如果分拆后形成的公司股票全部低于原成份股中排名最低的股票,但全部或部分公司股票高于备选名单中排名最高的股票,则分拆形成的公司股票中排名最高的股票替代被分拆公司作为新样本进入指数。新样本于上市第二日计入指数,原被分拆公司股票保留在指数中至新样本进入指数止。
   ④如果分拆后形成的公司股票全部低于原成份股中排名最低的股票,同时低于备选名单上排名最高的股票,则备选名单上排名最高的股票作为指数样本。自原被分拆成份股退市之日起,备选名单上排名最高的公司股票计入指数。
   (8)如果成份股公司申请破产,尽快将其从指数中删除,产生的样本股空缺由备选名单中排名最高的股票填补。
   (9)当样本股公司退市或暂停上市时,自退市或暂停上市之日起,将其从指数样本中剔除,由备选样本中排名最高的股票替代。
   从以上编制原则来看,沪深300股票指数的成份股均为质地优良、流通性好的大盘蓝筹股。当成份股调整时,对沪深300指数的影响有限。而且由于调入股票的流通市值会比调出股票的流通市值大,随着更多大盘蓝筹股加入,个股的权重比例会变得越来越小,这对防止沪深300股票指数价格被操纵大有裨益。
以2009年12月31日收市后为例,权重排在前30名的沪深300指数成份股见表3.3。

3.3 2009年12月31日收市后权重排在前30名的沪深300指数成份股

   由于新股的不断上市和个股股本的不断变化,沪深300指数的主要成份股也处于不断变化之中。投资者可通过各种股票行情软件,输入沪深300指数代码后(上海证券交易所行情代码000300;深圳证券交易所行情代码399300),按F10键便能及时查询到最新的沪深300指数的主要成份股组成。也可登录“中证指数公司网站”(http://www.csindex点com.cn)中“沪深300指数权重”栏目查询。

(二)合约乘数——决定股指期货合约的价值大小和入市门槛

   股票指数每一个点代表一定的货币金额,这个固定金额就是“合约乘数”。合约乘数是交易所规定的,每种股指期货的合约乘数规定值都不同。例如,S&P500股指期货的合约乘数是每点代表250美元,香港恒指期货规定的合约乘数是每点50港元。根据中金所的规定,目前沪深300指数期货合约的合约乘数定为每点代表300元人民币。
   合约乘数大小决定了股指期货合约的价值大小。一张沪深300指数期货的合约价值为指数期货报价点位乘以合约乘数。例如:假如沪深300指数期货合约的报价现为4100点,那么一张(手)该合约的价值为:4100点×300元/点=123万元。
   如果将合约价值再乘以保证金率就得到交易1手合约所需资金。因此,合约乘数大小还决定了股指期货合约的入市“门槛”的高低。一般来说,合约的价值越大,则投资者参与的门槛就越高,合约交易的活跃性会降低。同一个股价指数可以设置不同合约乘数,从而形成多个股指期货产品,如恒生指数期货就有标准合约和迷你合约两个产品。标准合约的合约乘数是50港元/点,而迷你合约的合约乘数只有25港元/点。一般来讲,小合约交易活跃、流动性好,适合中小投资者参与,而大合约则更适合机构投资者参与。
   沪深300股指期货合约乘数比较大,显示了管理层对股指期货推出的谨慎态度。体现了市场初期,股指期货产品主要服务于机构投资者的风险管理需要。通过设置较大的合约乘数,几乎将资金实力不济的中小散户挡在了沪深300股指期货交易的门槛外,而能够参与的投资者均有一定的风险承受资金实力。

(三)最小变动价位——合约报价时所允许的最小价格变动值

   沪深300股指期货合约以指数点报价,最小变动单位为0.2个指数点。交易时所报价格必须是0.2的整数倍才能报出。按每点300元计算,最小价格变动点数相当于合约价值变动0.2点×300元/点=60元。假设当前沪深300指数期货成交价格为4000点,则交易者在报价时只能按4000点、4000.2点、3999.8点、3999.6点等来报价。这与证券市场上股票指数的最小变动单位是0.01点是有区别的。
   为什么选择0.2个点为最小变动价位呢?一般来讲,最小变动价位设置过小不利于成交的活跃。但是如果设置过大,又难以精细地刻画市场行情变化,同时还会使期货价格与现货价格差距拉大,影响套期保值效果。沪深300指数期货合约0.2点的变动价位,和国际通常的最小价位设置水平相当。

(四)合约月份——期货合约的到期月份

   沪深300指数期货每天同时挂牌四个月份合约供投资者进行交易。分别是当月、下月及随后的两个季月月份合约。季月是指3、6、9、12这四个月份。假如现在是2009年的7月2日,则此时在股指期货市场上,当月月份合约为7月,下月合约则为8月,季月合约则为9月与12月。表示方式为IF0907、IF0908、IF0909、IF0912。其中IF为合约代码,09表示2009年,最后两位数表示是几月份的合约。如果IF0907到期摘牌了,则下一交易日,大家看到的就是IF0908、IF0909、IF0912、IF1003这四个合约在交易,即新增了一个IF1003;如果IF0908又到期摘牌了,则下一交易日,大家看到的就是IF0909、IF0910、IF0912、IF1003这四个合约在交易,即新增了一个IF1003。这样设置可以防止期货价和现货价长期偏离,提高套期保值的效率,也较容易推算股指期货的合理价格。
   近月合约由于临近交割,合约价格有向现货指数价格收敛的趋势,所以大量投资者在近月合约上做短期投机或套利交易,使得近月合约成为需求很大的合约,也是功能发挥最充分的合约,波动幅度相对远月合约会小些。同时,稍远一点的季月合约比较适合中长期投资者的投资方式,同时也能够满足机构投资者为股票持仓进行长期保值的要求,减少在套期保值过程中因期货合约期限太短而频繁转仓的不便。这种兼顾远近的设计方式能够较好地满足市场各类投资者的参与需求。

(五)交易时间——遵循国际惯例

   股指期货市场交易时间在普通交易日是早上9点15分开盘,比股票市场早15分钟。下午收盘为3点15分,比股票市场晚15分钟。到期月份合约在最后交割日下午的收盘时间与股票市场收盘时间一致,在3点收市。因其交割价是股票市场指数最后2小时的算术平均价。其他月份合约仍然在3点15分收盘。
   从国外实践来看,多数指数期货市场采取的是早开盘迟收盘的做法。
   早开盘的好处在于:
   (1)期货市场可以对上日收盘后到第二天开盘前的市场信息做出反应,有效地发挥价格发现的功能;
   (2)帮助现货市场在未开盘前建立均衡价格;
   (3)降低现货市场开盘时的波幅。
   迟收盘的好处在于:
   (1)降低现货市场收盘时的波幅;
   (2)在现货市场收盘后,为投资者提供对冲机会;
   (3)方便投资者根据现货股票资产及价格情况进行套期保值策略调整。

(六)最后交易日——也就是交割日

   最后交易日是指股指期货合约在到期月份进行交易的最后一天。在最后交易日收盘后,所有未平仓合约都应进入交割。一提到股指期货合约的最后交易日,有些投资者往往想当然的认为是在月末的那一天。其实不然。中金所交易规则规定,股指期货最后交易日为每个合约到期月份的第三个星期五,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如IF0812合约,该合约最后交易日为2008年12月19日,是在12月中下旬,因为19日这一天是12月份的第三个星期五。
   既然沪深300指数期货合约的最后交易日不是月末,新合约月份开始交易的日期自然也就不是月初第一个交易日,而是到期合约交割结束后的下一个交易日。因此,投资者切记,股指期货合约的最后交易日不一定在月末。

(七)交割方式——现金交割

  股指期货的交割是合约双方均按照最后清算价格实行现金交割,然后该合约便被摘牌。由于交割结算价格涉及到合约双方利益,所以其确定方式十分重要。沪深300股指期货合约的最后交割结算价格是最后交易日那一天股市(现货市场)上的沪深300指数在最后2小时的算术平均数,这样可以规避人为操纵收盘价做最后结算价的情况。

(八)交易单位和交易代码

  股指期货合约的交易单位为“手”或“张”。期货交易须以交易单位的整数倍进行。股指期货合约的交易代码为英文字母“IF”,是英文Index Future(指数期货)的缩写。
  关于对交易保证金要求,以及每日价格波动限幅的规定,我们将在以下交易制度的解读中重点论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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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下面这张表格就是沪深300股指期货合约表。内容包括合约标的、合约大小与乘数、报价单位、最小波动价位、合约月份、交易时间、最后交易日、保证金要求、每日价格波动限幅、交割方式等。我们逐项来解读。

   (一)合约标的——为何选择沪深300股票指数为标的物

   我国第一个股指期货合约以沪深300指数为标的,而不是大家所熟悉的上证综指。这是因为:第一,无论是上证综合指数,还是深成份股指数,只是分别代表了两个市场各自的行情走势,都不具有反映沪深两个市场整体走势的能力。而沪深300指数样本选自沪深两个证券市场,囊括了沪、深两个证券市场具有代表性的股票,市场覆盖率高,与上证180指数及深证100指数之间的相关性高,日相关系数分别达到99.7%和99.22%,表明沪深300指数能够充分代表沪深市场股价变动情况;第二,沪深300指数主要成份股权重比较分散,能有效防止市场可能出现的指数操纵行为;第三,在沪深300指数的样本股选取上,剔除了ST股票、股价波动异常或者有重大违规行为的公司股票,集中了一批质地较好的公司。这些公司的净利润总额占市场净利润总额的比例达到80%以上,平均市盈率和市净率水平低于市场整体水平,是市场中主流投资的目标。因此,沪深300指数能够反映沪深市场主流投资的动向;第四,沪深300指数成份股行业分布相对均衡,抗行业周期性波动较强,其总市值占沪深市场的80%以上。对于那些希望通过期货市场规避手中股票风险的投资者来说,投资沪深300指数期货可以达到比较好的套期保值效果。因此,沪深300指数是目前最适合做股指期货标的物的指数。
   沪深300指数诞生于2005年4月8日,由沪深两交易所正式向市场发布。以2004年12月31日为基期,基点为1000点。而当天的上证综合指数收盘为1266.5点。
   沪深300指数是如何编制的呢?
   1.首先是选样
沪深300股票指数的成份股选取程序是很严格的:
   (1)选样标准:选取规模大、流动性好的股票作为样本股。
   (2)选择指数成份股的数量:300只。
   (3)选样条件:
   a.上市交易时间超过一个季度,除非该股票自上市以来的日均A股总市值在全部沪深A股中排在前30位;
   b.非ST、*ST股票,非暂停上市股票;
   c.公司经营状况良好,最近一年无重大违法违规事件、财务报告无重大问题;
   d.股票价格无明显的异常波动或市场操纵;
   e.剔除其他经专家认定不能进入指数的股票。
   (4)选样方法:对符合选样条件的股票在最近一年(新股为上市以来)的日均成交金额由高到低排名,剔除排名后50%的股票,然后对剩余股票按照日均总市值由高到低进行排名,选取排名在前300名的股票作为样本股。
   2.进行指数计算
   指数的计算是以股本为权重,采用以下公式进行计算:
   指数=成份股的总调整市值/基期×1000
   其中:成份股的总调整市值=Σ(市价×样本股调整股本数)
   公式中的样本股调整股本是根据分级靠档方法获得的。这样可以使在样本公司股本发生微小变动时保持用于指数计算的股本数的稳定,可以降低因股本变动频繁所带来的跟踪投资成本,便于投资者进行跟踪投资。分级靠档方法如表3.2所示:
表3.2 沪深300股指成份股权重分级靠档表
   举例如下:某股票流通股比例(流通股本/总股本)为7%,低于10%,则采用流通股本为权数;某股票流通比例为35%,落在区间(30,40)对应的加权比例为40%,则将总股本的40%作为权数。
   3.最后进行指数修正
   沪深300指数采用“除数修正法”进行修正。当样本股名单、股本结构发生变化或样本股的调整市值出现非交易因素的变动时,采用“除数修正法”修正原固定除数,以保证指数的连续性。修正公式为:
   修正前的调整市值/原除数=修正后的调整市值/新除数
   其中:修正后的调整市值=修正前的调整市值+新增(减)调整市值;由此公式得出新除数(即修正后的除数),又称新基期,并将此数据用于2.中的“指数计算公式”中计算指数。
   指数需要修正的情况包括:
   (1)除息:凡有样本股除息(分红派息),指数不予修正,任其自然回落。
   (2)除权:凡有样本股送股或配股,在样本股的除权基准日前修正指数。修正后调整市值=除权报价×除权后的股本数+修正前调整市值(不含除权股票)。
   (3)停牌:当某一样本股停牌,取其最后成交价计算指数,直至复牌。
   (4)摘牌:凡有样本股摘牌(终止交易),在其摘牌日前进行指数修正。
   (5)股本变动:凡有样本股发生其他股本变动(如增发新股、配股上市、内部职工股上市引起的流通股本增加等),在样本股的股本变动日前修正指数。
   (6)停市:部分样本股停市时,指数照常计算;全部样本股停市时,指数停止计算。
   4.成份股的定期调整
   (1)指数成份股原则上每半年调整一次,一般为1月初和7月初实施调整,调整方案提前两周公布。
   (2)每次调整的比例不超过10%。样本调整设置缓冲区,排名在240名内的新样本优先进入,排名在360名之前的老样本优先保留。
   (3)最近一次财务报告亏损的股票原则上不进入新选样本,除非该股票影响指数的代表性。
   5.成份股的临时调整
   (1)对符合样本空间条件、且总市值(不含境外上市股份)排名在沪深市场前10位的新发行股票,启用快速进入指数的规则,即在其上市第十个交易日结束后进入指数,同时剔除原指数样本中最近一年日均总市值排名最末的股票。
   (2)当新发行股票符合快速进入指数的条件,但上市时间距下一次样本股定期调整生效日不足20个交易日时,不启用快速进入指数的规则,与定期调整一并实施。
   (3)对于增发、重组和合并等行为导致股票总市值增加,符合上述快速进入条件的,处理方式和新发行股票一致。
   (4)两家或多家成份股合并,合并后的新公司股票保留成份股资格,产生的样本股空缺由备选名单中排名最高的股票填补。原成份股保留在指数中至合并后的新公司股票进入指数止。
   (5)一家成份股公司合并另一家非成份股公司,合并后的新公司股票保留成份股资格。原成份股保留在指数中至合并后的新公司股票进入指数止。
   (6)一家非成份股公司收购或接管另一家成份股公司,如果合并后的新公司股票排名高于备选名单上排名最高的公司股票,则新公司股票成为指数样本,原成份股保留在指数中至新公司股票进入指数止。否则,自该成份股退市日起,由备选名单上排名最高的公司股票作为指数样本。
   (7)一家成份股公司分拆为两家或多家公司,分拆后形成的公司能否作为指数样本视这些公司的排名而定。
   ①如果分拆后形成的公司股票排名都高于原成份股中排名最低的股票,分拆后形成的公司股票全部作为新样本进入指数,原成份股中排名最低的股票被剔除以保持指数样本数量不变。分拆后形成的公司股票于上市第二日计入指数,原被分拆公司股票保留在指数中至新样本进入指数止。
   ②如果分拆后形成的公司中部分公司股票排名高于原成份股中排名最低的股票,则这些公司股票作为新样本进入指数。新样本于上市第二日计入指数,原被分拆公司股票保留在指数中至新样本进入指数止。
   ③如果分拆后形成的公司股票全部低于原成份股中排名最低的股票,但全部或部分公司股票高于备选名单中排名最高的股票,则分拆形成的公司股票中排名最高的股票替代被分拆公司作为新样本进入指数。新样本于上市第二日计入指数,原被分拆公司股票保留在指数中至新样本进入指数止。
   ④如果分拆后形成的公司股票全部低于原成份股中排名最低的股票,同时低于备选名单上排名最高的股票,则备选名单上排名最高的股票作为指数样本。自原被分拆成份股退市之日起,备选名单上排名最高的公司股票计入指数。
   (8)如果成份股公司申请破产,尽快将其从指数中删除,产生的样本股空缺由备选名单中排名最高的股票填补。
   (9)当样本股公司退市或暂停上市时,自退市或暂停上市之日起,将其从指数样本中剔除,由备选样本中排名最高的股票替代。
   从以上编制原则来看,沪深300股票指数的成份股均为质地优良、流通性好的大盘蓝筹股。当成份股调整时,对沪深300指数的影响有限。而且由于调入股票的流通市值会比调出股票的流通市值大,随着更多大盘蓝筹股加入,个股的权重比例会变得越来越小,这对防止沪深300股票指数价格被操纵大有裨益。
以2009年12月31日收市后为例,权重排在前30名的沪深300指数成份股见表3.3。

3.3 2009年12月31日收市后权重排在前30名的沪深300指数成份股

   由于新股的不断上市和个股股本的不断变化,沪深300指数的主要成份股也处于不断变化之中。投资者可通过各种股票行情软件,输入沪深300指数代码后(上海证券交易所行情代码000300;深圳证券交易所行情代码399300),按F10键便能及时查询到最新的沪深300指数的主要成份股组成。也可登录“中证指数公司网站”(http://www.csindex点com.cn)中“沪深300指数权重”栏目查询。

(二)合约乘数——决定股指期货合约的价值大小和入市门槛

   股票指数每一个点代表一定的货币金额,这个固定金额就是“合约乘数”。合约乘数是交易所规定的,每种股指期货的合约乘数规定值都不同。例如,S&P500股指期货的合约乘数是每点代表250美元,香港恒指期货规定的合约乘数是每点50港元。根据中金所的规定,目前沪深300指数期货合约的合约乘数定为每点代表300元人民币。
   合约乘数大小决定了股指期货合约的价值大小。一张沪深300指数期货的合约价值为指数期货报价点位乘以合约乘数。例如:假如沪深300指数期货合约的报价现为4100点,那么一张(手)该合约的价值为:4100点×300元/点=123万元。
   如果将合约价值再乘以保证金率就得到交易1手合约所需资金。因此,合约乘数大小还决定了股指期货合约的入市“门槛”的高低。一般来说,合约的价值越大,则投资者参与的门槛就越高,合约交易的活跃性会降低。同一个股价指数可以设置不同合约乘数,从而形成多个股指期货产品,如恒生指数期货就有标准合约和迷你合约两个产品。标准合约的合约乘数是50港元/点,而迷你合约的合约乘数只有25港元/点。一般来讲,小合约交易活跃、流动性好,适合中小投资者参与,而大合约则更适合机构投资者参与。
   沪深300股指期货合约乘数比较大,显示了管理层对股指期货推出的谨慎态度。体现了市场初期,股指期货产品主要服务于机构投资者的风险管理需要。通过设置较大的合约乘数,几乎将资金实力不济的中小散户挡在了沪深300股指期货交易的门槛外,而能够参与的投资者均有一定的风险承受资金实力。

(三)最小变动价位——合约报价时所允许的最小价格变动值

   沪深300股指期货合约以指数点报价,最小变动单位为0.2个指数点。交易时所报价格必须是0.2的整数倍才能报出。按每点300元计算,最小价格变动点数相当于合约价值变动0.2点×300元/点=60元。假设当前沪深300指数期货成交价格为4000点,则交易者在报价时只能按4000点、4000.2点、3999.8点、3999.6点等来报价。这与证券市场上股票指数的最小变动单位是0.01点是有区别的。
   为什么选择0.2个点为最小变动价位呢?一般来讲,最小变动价位设置过小不利于成交的活跃。但是如果设置过大,又难以精细地刻画市场行情变化,同时还会使期货价格与现货价格差距拉大,影响套期保值效果。沪深300指数期货合约0.2点的变动价位,和国际通常的最小价位设置水平相当。

(四)合约月份——期货合约的到期月份

   沪深300指数期货每天同时挂牌四个月份合约供投资者进行交易。分别是当月、下月及随后的两个季月月份合约。季月是指3、6、9、12这四个月份。假如现在是2009年的7月2日,则此时在股指期货市场上,当月月份合约为7月,下月合约则为8月,季月合约则为9月与12月。表示方式为IF0907、IF0908、IF0909、IF0912。其中IF为合约代码,09表示2009年,最后两位数表示是几月份的合约。如果IF0907到期摘牌了,则下一交易日,大家看到的就是IF0908、IF0909、IF0912、IF1003这四个合约在交易,即新增了一个IF1003;如果IF0908又到期摘牌了,则下一交易日,大家看到的就是IF0909、IF0910、IF0912、IF1003这四个合约在交易,即新增了一个IF1003。这样设置可以防止期货价和现货价长期偏离,提高套期保值的效率,也较容易推算股指期货的合理价格。
   近月合约由于临近交割,合约价格有向现货指数价格收敛的趋势,所以大量投资者在近月合约上做短期投机或套利交易,使得近月合约成为需求很大的合约,也是功能发挥最充分的合约,波动幅度相对远月合约会小些。同时,稍远一点的季月合约比较适合中长期投资者的投资方式,同时也能够满足机构投资者为股票持仓进行长期保值的要求,减少在套期保值过程中因期货合约期限太短而频繁转仓的不便。这种兼顾远近的设计方式能够较好地满足市场各类投资者的参与需求。

(五)交易时间——遵循国际惯例

   股指期货市场交易时间在普通交易日是早上9点15分开盘,比股票市场早15分钟。下午收盘为3点15分,比股票市场晚15分钟。到期月份合约在最后交割日下午的收盘时间与股票市场收盘时间一致,在3点收市。因其交割价是股票市场指数最后2小时的算术平均价。其他月份合约仍然在3点15分收盘。
   从国外实践来看,多数指数期货市场采取的是早开盘迟收盘的做法。
   早开盘的好处在于:
   (1)期货市场可以对上日收盘后到第二天开盘前的市场信息做出反应,有效地发挥价格发现的功能;
   (2)帮助现货市场在未开盘前建立均衡价格;
   (3)降低现货市场开盘时的波幅。
   迟收盘的好处在于:
   (1)降低现货市场收盘时的波幅;
   (2)在现货市场收盘后,为投资者提供对冲机会;
   (3)方便投资者根据现货股票资产及价格情况进行套期保值策略调整。

(六)最后交易日——也就是交割日

   最后交易日是指股指期货合约在到期月份进行交易的最后一天。在最后交易日收盘后,所有未平仓合约都应进入交割。一提到股指期货合约的最后交易日,有些投资者往往想当然的认为是在月末的那一天。其实不然。中金所交易规则规定,股指期货最后交易日为每个合约到期月份的第三个星期五,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如IF0812合约,该合约最后交易日为2008年12月19日,是在12月中下旬,因为19日这一天是12月份的第三个星期五。
   既然沪深300指数期货合约的最后交易日不是月末,新合约月份开始交易的日期自然也就不是月初第一个交易日,而是到期合约交割结束后的下一个交易日。因此,投资者切记,股指期货合约的最后交易日不一定在月末。

(七)交割方式——现金交割

  股指期货的交割是合约双方均按照最后清算价格实行现金交割,然后该合约便被摘牌。由于交割结算价格涉及到合约双方利益,所以其确定方式十分重要。沪深300股指期货合约的最后交割结算价格是最后交易日那一天股市(现货市场)上的沪深300指数在最后2小时的算术平均数,这样可以规避人为操纵收盘价做最后结算价的情况。

(八)交易单位和交易代码

  股指期货合约的交易单位为“手”或“张”。期货交易须以交易单位的整数倍进行。股指期货合约的交易代码为英文字母“IF”,是英文Index Future(指数期货)的缩写。
  关于对交易保证金要求,以及每日价格波动限幅的规定,我们将在以下交易制度的解读中重点论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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