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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三板挂牌企业申请IPO时存在“三类股东”的监管政策已经明确

2022-07-19 19:57 来源:未知 作者: 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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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类股东”IPO监管政策终落地 无比例限制但须穿透核查

  记者 周宏达

  1月12日,证监会发言人表示,新三板挂牌企业申请IPO时存在“三类股东”的监管政策已经明确,要求从源头上防范利益输送行为,对“三类股东”做穿透式披露。

  新规要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第一大股东不得为三类股东。政策虽然没有对三类股东进行持股比例限制,但是要求全部穿透,特别是从严监管高杠杆结构化产品和层层嵌套的产品,源头上防范利益输送行为。

  东北证券(8.670, -0.01, -0.12%)研究总监付立春认为,监管新政为企业在IPO之前的融资交易留下了足够的空间。支持了企业吸引正规的符合条件的三类股东等机构的投资。而市场上不合格、不规范的投资主体可能面临更全面的清理。

  三类股东须穿透式披露

  2016年以来,随着新三板挂牌企业申请IPO数量逐步增多,部分企业出现了契约型私募基金、资产管理计划、信托计划等“三类股东”。由于三类股东可能存在层层嵌套和高杠杆,以及股东身份不透明、无法穿透等问题,一直受到监管者的重点关注。

  证监会发言人上周五表示,考虑到三类股东问题不仅涉及IPO监管政策,还涉及新三板发展问题,证监会对三类股东问题的处理非常慎重,经反复研究论证,近期明确了四条新三板挂牌企业申请IPO时存在三类股东的监管政策。

  首先,要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第一大股东不得为三类股东,以保证拟上市公司的稳定性、确保控股股东履行诚信义务。

  第二,要求三类股东依法设立并规范运作,已经纳入金融监管部门有效监管,配合目前对整个资管业务的规范。

  第三,从严监管高杠杆结构化产品和层层嵌套的三类股东产品,要求存在该情形的发行人提出符合监管要求的整改计划,并对三类股东做穿透式披露,以源头上防范利益输送行为,防控潜在风险。

  第四,为确保能够符合现行锁定期和减持规则,要求三类股东对其存续期作出合理安排。

  中科沃土基金董事长朱为绎对第一财经表示,这是三类股东最终的解决方案,并没有此前市场预期的对三类股东持股限定在一定比例之内,明确了市场预期。

  “现在至少明确了政策,给了市场一条出路。拟IPO企业就有预期了,报会之前就对三类股东核查清楚,哪些能够穿透,哪些不能穿透,不能穿透的就清理掉,不用在上面排队两三年后再听到一个新的说法。”他表示。

  深圳一家公募基金负责人对第一财经表示,市场对这次政策的内容其实已经获悉,只是一直没有正式的文件出来。监管者要求穿透,主要是关注实际控制人等主要股东有没有在其中有代持、利益输送等情形。

  付立春告诉记者,新规谨慎严格,为企业在IPO之前的融资交易留下了足够的空间。支持了企业吸引正规的符合条件的三类股东等机构的投资。而市场上不合格、不规范的投资主体可能面临更全面的清理。

  防范利益输送、代持股份

  去年12月6日,新三板做市企业科顺防水(833761.OC)成功过会,公司在册股东人数多达383名,成为首家股东人数超过200人却能IPO过会的新三板公司。公司对总持股占94%的89名股东进行了核查,其中不含三类股东。

  同日,文灿股份(832154.OC)在证监会网站上预披露更新,即将上发审会。根据招股书,公司股东中含有多达8家三类股东。其中前十大股东中就有一家公募基金资管计划。这是企业首次在预披露更新中出现三类股东。

  全国股转系统监事长邓映翎在去年11月曾指出,三类股东占新三板全部机构投资者比例约8%,但投出了788家创新层公司和1117家基础层公司,这些基础层公司的平均利润也高达1776万。三类股东数量虽少,但是投出了最好的公司,却在IPO时面临巨大问题。

  九泰基金总裁助理郑立昌对第一财经表示,三类产品通常是市场化募集、市场化投资,投资者分散且投资标的分散,不是专门为特定人设立,投资并非指定特定项目。如一只基金是市场化募集,投资人高度分散,投资时项目也很分散,每个项目不超过10%资金,其实不可能出现利益输送等监管担心的情形。

  他认为,三类股东监管政策虽然终于出台,但政策恐怕没有完全照顾到市场的实际情况,由于2015年绝大部分三类产品设立时就有投资者相对比较分散,数量众多,现在要求100%穿透是很困难的,成本非常高昂。

  “有的个人投资人就是不理解穿透披露,不是存在利益冲突,没有任何原因,这样使得审核工作障碍巨大,穿透审核极难。”他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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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三板挂牌企业申请IPO时存在“三类股东”的监管政策已经明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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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类股东”IPO监管政策终落地 无比例限制但须穿透核查

  记者 周宏达

  1月12日,证监会发言人表示,新三板挂牌企业申请IPO时存在“三类股东”的监管政策已经明确,要求从源头上防范利益输送行为,对“三类股东”做穿透式披露。

  新规要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第一大股东不得为三类股东。政策虽然没有对三类股东进行持股比例限制,但是要求全部穿透,特别是从严监管高杠杆结构化产品和层层嵌套的产品,源头上防范利益输送行为。

  东北证券(8.670, -0.01, -0.12%)研究总监付立春认为,监管新政为企业在IPO之前的融资交易留下了足够的空间。支持了企业吸引正规的符合条件的三类股东等机构的投资。而市场上不合格、不规范的投资主体可能面临更全面的清理。

  三类股东须穿透式披露

  2016年以来,随着新三板挂牌企业申请IPO数量逐步增多,部分企业出现了契约型私募基金、资产管理计划、信托计划等“三类股东”。由于三类股东可能存在层层嵌套和高杠杆,以及股东身份不透明、无法穿透等问题,一直受到监管者的重点关注。

  证监会发言人上周五表示,考虑到三类股东问题不仅涉及IPO监管政策,还涉及新三板发展问题,证监会对三类股东问题的处理非常慎重,经反复研究论证,近期明确了四条新三板挂牌企业申请IPO时存在三类股东的监管政策。

  首先,要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第一大股东不得为三类股东,以保证拟上市公司的稳定性、确保控股股东履行诚信义务。

  第二,要求三类股东依法设立并规范运作,已经纳入金融监管部门有效监管,配合目前对整个资管业务的规范。

  第三,从严监管高杠杆结构化产品和层层嵌套的三类股东产品,要求存在该情形的发行人提出符合监管要求的整改计划,并对三类股东做穿透式披露,以源头上防范利益输送行为,防控潜在风险。

  第四,为确保能够符合现行锁定期和减持规则,要求三类股东对其存续期作出合理安排。

  中科沃土基金董事长朱为绎对第一财经表示,这是三类股东最终的解决方案,并没有此前市场预期的对三类股东持股限定在一定比例之内,明确了市场预期。

  “现在至少明确了政策,给了市场一条出路。拟IPO企业就有预期了,报会之前就对三类股东核查清楚,哪些能够穿透,哪些不能穿透,不能穿透的就清理掉,不用在上面排队两三年后再听到一个新的说法。”他表示。

  深圳一家公募基金负责人对第一财经表示,市场对这次政策的内容其实已经获悉,只是一直没有正式的文件出来。监管者要求穿透,主要是关注实际控制人等主要股东有没有在其中有代持、利益输送等情形。

  付立春告诉记者,新规谨慎严格,为企业在IPO之前的融资交易留下了足够的空间。支持了企业吸引正规的符合条件的三类股东等机构的投资。而市场上不合格、不规范的投资主体可能面临更全面的清理。

  防范利益输送、代持股份

  去年12月6日,新三板做市企业科顺防水(833761.OC)成功过会,公司在册股东人数多达383名,成为首家股东人数超过200人却能IPO过会的新三板公司。公司对总持股占94%的89名股东进行了核查,其中不含三类股东。

  同日,文灿股份(832154.OC)在证监会网站上预披露更新,即将上发审会。根据招股书,公司股东中含有多达8家三类股东。其中前十大股东中就有一家公募基金资管计划。这是企业首次在预披露更新中出现三类股东。

  全国股转系统监事长邓映翎在去年11月曾指出,三类股东占新三板全部机构投资者比例约8%,但投出了788家创新层公司和1117家基础层公司,这些基础层公司的平均利润也高达1776万。三类股东数量虽少,但是投出了最好的公司,却在IPO时面临巨大问题。

  九泰基金总裁助理郑立昌对第一财经表示,三类产品通常是市场化募集、市场化投资,投资者分散且投资标的分散,不是专门为特定人设立,投资并非指定特定项目。如一只基金是市场化募集,投资人高度分散,投资时项目也很分散,每个项目不超过10%资金,其实不可能出现利益输送等监管担心的情形。

  他认为,三类股东监管政策虽然终于出台,但政策恐怕没有完全照顾到市场的实际情况,由于2015年绝大部分三类产品设立时就有投资者相对比较分散,数量众多,现在要求100%穿透是很困难的,成本非常高昂。

  “有的个人投资人就是不理解穿透披露,不是存在利益冲突,没有任何原因,这样使得审核工作障碍巨大,穿透审核极难。”他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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