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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指期货的风险特征

2024-06-28 17:15 来源:未知 作者: 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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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股指期货交易具有不同于股票交易的风险特征,研究股指期货的风险特征是有效管理股指期货风险的重要前提。

(一)股指期货交易风险的客观性

   股指期货市场作为期货市场的一部分,其交易风险具有客观存在性。这种客观存在性一方面体现在市场风险的共性,另一方面体现在期货交易内在机制的特殊性和杠杆效应等。此外,股指期货市场风险的客观性还来自股票市场本身客观存在的风险。股指期货市场是以股票市场为基础而产生的,其基本功能是规避股票市场系统性风险的需要,因而,凡是影响股票市场波动的各种风险因素也会引起股指期货市场发生波动。为了达到规避股票市场系统性风险的目的,股票投资者通过股指期货市场对冲风险,因而,股指期货市场便成为了转移股票市场系统性风险的场所。
   如前文所述,股指期货市场的重要功能之一就是投资人通过套期保值来规避价格波动风险。1994年,格林斯潘表示,“价格风险不是在期货市场上消失了,而是在不同的市场主体之间发生了转移,在价格风险的不断转移过程中如果管理不当、控制不严,就可能产生出各种类型的风险。”高风险伴随着高回报,因此,期货市场才吸引了众多谋求高收益的投机资本,并且承担了套期保值者转移来的风险。

(二)股指期货市场风险来源的广泛性和种类的多样性

   如前文所述,股指期货市场的风险来源多种多样,既有来源于外部的风险,也有股指期货交易自身产生的风险;既有来源于投资的风险,也有交易和结算本身的风险;既有合法交易的风险,也有非法交易的风险;既有来源于国内市场的风险,也有来源于国际市场的风险。

(三)股指期货交易风险的放大性及连锁性

   股指期货市场的风险与股票现货市场的风险相比,具有风险放大性的特征。其原因首先是基于股指期货交易的保证金制度所带来的高“杠杆效应”,它在放大收益的同时也放大了风险。另外,期货交易的远期性特征由于受未来众多不确定因素的影响,所引发的价格波动包括了股票市场的因素,也包括了股指期货市场自身的因素。股指期货交易风险的放大性特征意味着交易者一旦遇到期货价格的不利变化,所带来的损失将成倍放大。
   同时,股指期货交易的风险还具有连锁性,这是由股指期货市场与股票现货市场间天然的密切联系所决定的,这意味着在一个市场产生的风险会立即传递到另一个市场,从而产生了两个市场间的风险相互作用、相互影响的连锁反应。

(四)股指期货交易风险的可控性

   尽管股指期货交易的风险具有以上所述的一些特征,但风险的产生和发展有着自身的运行规律和变化趋势,因此,只要制度完善、监管有力,投资者自身能充分地认识风险并采取积极的手段和措施防范风险的话,股指期货交易的风险是可以得到有效控制的,从而可以更好地发挥其基本功能。

(五)股指期货交易双方风险的对等性

   股指期货来源于远期合约,交易的对象是由交易所制订的标准化合约,其合约本质决定了交易双方的权利与义务是对等的。与普通合同相比,股指期货交易双方一般不会有交割品种、品质、时间和违约责任等风险,唯一的风险就是价格变动风险。对于交易双方来说,价格变动引起的盈利与亏损是对等的,投资者面对的最大亏损与最大收益也是对等的。就理论上来说,在有效市场的假设下,一般认为价格已经反映了市场上的所有因素,因此形成的价格是无溢价的,也就是说投资者在成交后,双方面对的价格风险是一样的。由于交易双方的风险是对等的,因此,买方的总风险与卖方的总风险理论上是一样的。如果市场上所有的交易者都是投机者,从整个期货市场上来看,风险的总和是零,不单单是一般意义上的零和博弈,除了盈亏总和为零,他们面对的风险也是相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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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指期货的风险特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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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股指期货交易具有不同于股票交易的风险特征,研究股指期货的风险特征是有效管理股指期货风险的重要前提。

(一)股指期货交易风险的客观性

   股指期货市场作为期货市场的一部分,其交易风险具有客观存在性。这种客观存在性一方面体现在市场风险的共性,另一方面体现在期货交易内在机制的特殊性和杠杆效应等。此外,股指期货市场风险的客观性还来自股票市场本身客观存在的风险。股指期货市场是以股票市场为基础而产生的,其基本功能是规避股票市场系统性风险的需要,因而,凡是影响股票市场波动的各种风险因素也会引起股指期货市场发生波动。为了达到规避股票市场系统性风险的目的,股票投资者通过股指期货市场对冲风险,因而,股指期货市场便成为了转移股票市场系统性风险的场所。
   如前文所述,股指期货市场的重要功能之一就是投资人通过套期保值来规避价格波动风险。1994年,格林斯潘表示,“价格风险不是在期货市场上消失了,而是在不同的市场主体之间发生了转移,在价格风险的不断转移过程中如果管理不当、控制不严,就可能产生出各种类型的风险。”高风险伴随着高回报,因此,期货市场才吸引了众多谋求高收益的投机资本,并且承担了套期保值者转移来的风险。

(二)股指期货市场风险来源的广泛性和种类的多样性

   如前文所述,股指期货市场的风险来源多种多样,既有来源于外部的风险,也有股指期货交易自身产生的风险;既有来源于投资的风险,也有交易和结算本身的风险;既有合法交易的风险,也有非法交易的风险;既有来源于国内市场的风险,也有来源于国际市场的风险。

(三)股指期货交易风险的放大性及连锁性

   股指期货市场的风险与股票现货市场的风险相比,具有风险放大性的特征。其原因首先是基于股指期货交易的保证金制度所带来的高“杠杆效应”,它在放大收益的同时也放大了风险。另外,期货交易的远期性特征由于受未来众多不确定因素的影响,所引发的价格波动包括了股票市场的因素,也包括了股指期货市场自身的因素。股指期货交易风险的放大性特征意味着交易者一旦遇到期货价格的不利变化,所带来的损失将成倍放大。
   同时,股指期货交易的风险还具有连锁性,这是由股指期货市场与股票现货市场间天然的密切联系所决定的,这意味着在一个市场产生的风险会立即传递到另一个市场,从而产生了两个市场间的风险相互作用、相互影响的连锁反应。

(四)股指期货交易风险的可控性

   尽管股指期货交易的风险具有以上所述的一些特征,但风险的产生和发展有着自身的运行规律和变化趋势,因此,只要制度完善、监管有力,投资者自身能充分地认识风险并采取积极的手段和措施防范风险的话,股指期货交易的风险是可以得到有效控制的,从而可以更好地发挥其基本功能。

(五)股指期货交易双方风险的对等性

   股指期货来源于远期合约,交易的对象是由交易所制订的标准化合约,其合约本质决定了交易双方的权利与义务是对等的。与普通合同相比,股指期货交易双方一般不会有交割品种、品质、时间和违约责任等风险,唯一的风险就是价格变动风险。对于交易双方来说,价格变动引起的盈利与亏损是对等的,投资者面对的最大亏损与最大收益也是对等的。就理论上来说,在有效市场的假设下,一般认为价格已经反映了市场上的所有因素,因此形成的价格是无溢价的,也就是说投资者在成交后,双方面对的价格风险是一样的。由于交易双方的风险是对等的,因此,买方的总风险与卖方的总风险理论上是一样的。如果市场上所有的交易者都是投机者,从整个期货市场上来看,风险的总和是零,不单单是一般意义上的零和博弈,除了盈亏总和为零,他们面对的风险也是相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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