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先股是指依照公司法,在一般规定的普通种类股份之外,另行规定的其他种类股份,其股份持有人优先于普通股股东分配公司利润和剩余财产,但参与公司决策管理等权利受到限制。
根据不同的附加条件,优先股大致可以分成以下几类:累积优先股票和非累积优先股票、参与优先股票和非参与优先股票、可转换优先股票和不可转换优先股票、可赎回优先股票和不可赎回优先股票、股息率可调整优先股票和股息率固定优先股票。
事实上,中国资本市场在20世纪80年代股份制改革中曾引入过优先股制度,20世纪90年代初出台的《股份有限公司规范意见》,对优先股制度进行了规范。在实践中,深发展、万科、金杯汽车、天目药业等都曾发行过优先股。然而,由于受“同股同权、同股同利”、优先股复杂性容易导致市场混乱等观点的影响,1993年《公司法》中没有明确规定优先股制度,优先股遂逐步淡出。
在发达国家的资本市场中,优先股已经有上百年的历史,近20年来发展尤其迅速。以美国为例,20世纪90年代开始,优先股进入快速发展,市场规模从1990年的530亿美元增长到了2005年的1930亿美元,目前约5000亿美元,共有优先股3500多只。
由于资本在金融行业的稀缺性以及优先股相对于债券的优势,优先股在金融领域的地位得到充分体现。根据FDIC(美国联邦存款保险(放心保)公司)统计,截至2012年9月30日,美国6168家商业银行普通股规模约437亿美元,永久优先股规模为48亿美元,占普通股规模的11%,明显高于其他行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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